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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堂收违混入一只蟑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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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浙江省乐清市大荆中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,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、没收违法所得10元。11月2日下午,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大荆中学,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堂系外包,具体情 ...

  天眼查App显示,中学蟑螂近日,食堂收违浙江省乐清市大荆中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,吃出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、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。得元11月2日下午,中学蟑螂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大荆中学,食堂收违接听电话的吃出工作人员表示食堂系外包,具体情况不太清楚。被罚随后,得元大皖新闻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询看到,中学蟑螂处罚事由系学校食堂在制作面食时,食堂收违混入一只蟑螂,吃出学生在食用时发现。被罚

中学食堂吃出蟑螂被罚3万 没收违法所得10元

食堂收违混入一只蟑螂

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

食堂收违混入一只蟑螂

  11月2日下午,得元天眼查消息显示,近日,乐清市大荆中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,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、没收违法所得10元。处罚事由显示,当事人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,混入一只蟑螂,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,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,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。

食堂收违混入一只蟑螂

  随后,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大荆中学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堂系外包,具体情况不太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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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日下午,大皖新闻记者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,在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栏里,找到了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5日,作出的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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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查明,当事人乐清市大荆中学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。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中午,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,混入一只蟑螂,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。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,其所吃的面食为10元一份。因当事人制作面食工序为一份份制作,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,违法所得为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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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事人经营混有蟑螂的面食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,属于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。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,遂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没收违法所得10元;罚款人民币30000元;以上罚没款合计300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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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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